应收票据,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、由付款人承兑、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。
应收票据,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,按其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。商业汇票,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,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。
在我国,应收票据,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 。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、付款地点、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,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。
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,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,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,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。
下面我们举例说明下什么是应收票据:
假设某公司A向公司B销售了一批货物,价值500万元人民币。B公司并未立即支付现金,而是选择通过银行开具了一张500万元、期限三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给A公司。这张汇票,就是A公司的应收票据。
在这三个月内,A公司可以选择持有这张汇票直到到期日,然后向银行兑现,也可以选择在任何时候将这张汇票背书转让给第三方,以换取现金。
同样,第三方持有汇票到到期日,也可以向银行兑现。
我们再以一家上市公司的财报为例来看下应收票据,如下图隆基绿能的应收票据为296,310,630.64元(约2.96亿元)。
我看下报表中的附注七、4的注释:
根据隆基绿能应收票据的分类,公司的应收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票据,没有商业承兑票据。
注意,应收票据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,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同时,应收票据也是企业之间商业交易的重要支付方式之一,尤其在信用交易中更为常见。
在分析现金流量表时,需要关注“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”这一项目,这一项目的金额通常包括收回的应收票据。
如果企业大量使用承兑汇票进行结算,并将收到的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以支付采购货款,这将导致“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”小于营业收入。因此,在评估企业的现金流量和盈利质量时,应特别注意应收票据的处理和影响。
此外,应收票据的造假,可能涉及虚增收入、虚构回款、减少坏账准备等行为,目的在于美化财务报表。投资者在分析财报时,应关注应收票据的余额、增长率、周转率以及贴现和转让行为等,以判断其真实性和合理性。
由于虚增的收入在未来不会有现金流入,可能导致应收账款(应收票据)的增速大于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速,即收现比(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/营业收入)长期小于1甚至更低。这种造假方式可以说简单粗暴,也比较容易被发现。
例如:2000年安然公司在没有收购一些公司的认股款的情形,通过空挂应收票据,虚增实收资本,虚增了1.72亿美元。之后通过同样的手法,2001年虚构了8.28亿美元的资产和股东权益,两项合计虚构了近10亿美元。
应收票据是一个容易被上市公司用于财务造假的科目,连安然这么大的公司,都通过这一方式造假,影响可谓巨大。
作为普通投资者,我们应保持警惕,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的披露情况。如有必要,可以综合上市公司连续几年的财报,做一下数据对比分析,看看是否有刻意粉饰的痕迹。
如果发现异样,上市公司又含糊其辞,不加详细说明,投资者应果断远离,避免让自己跳坑踩雷。